美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公司(SIPC)總裁兼首席執行官Stephen P. Harbeck(史蒂芬·哈伯克)在日前召開的“2014年國際證券投資者保護研討會”上表示,2008年次貸危機爆發后,美國國會要求所有“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制定一份“生前遺囑”,明確機構在爆發危機后自行開展清算的計劃,期望通過這一機制化解風險,避免影響擴大。 次貸危機給美國金融體系敲響警鐘。史蒂芬·哈伯克表示,危機爆發后,國會試圖確立一種機制,以便在不危及政府資金的情況下,找到一種比破產更為有效的機制來“處置”大的金融機構。 2008年,美國引爆金融危機,次級抵押貸款機構、投資基金告急,股市劇烈震蕩。面對眾多金融機構可能陷入破產的局面,美國政府對全美第五大券商——貝爾斯登公司的債務提供擔保。在政府的擔保下,這家破產券商被順利出售給摩根大通。但政府使用公款為私營交易提供擔保的行為遭到批評。其后,雷曼兄弟也陷入危機,但政府沒有為其提供擔保或救助,公司不得不申請破產。雷曼兄弟破產是有史以來規模最大的破產案,“巨頭倒下”致使美國的金融體系繼續面臨整體風險。其他機構如房地美、房利美、美國國際集團、花旗銀行相繼面臨風險,在得到聯邦政府資金支持后才度過危機。 “為了避免危機出現時,政府還需向金融服務業提供資金,美國國會通過了《Dodd-Frank法案》,確立了一種無需政府出資的機制來‘處置’或者‘結束’一家大的金融服務機構的業務。” 史蒂芬·哈伯克進一步說道,法案要求所有“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制定一份“生前遺囑”,明確如何自行開展清算。 據介紹,自行清算或破產是風險處置的首選方案。如果這一方案無法實施,作為負責破產銀行清算的聯邦政府監管機構,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在需要的時候,可擔任非銀行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破產管理人。FDIC 在制定破產銀行長期接管計劃以及執行接管方面是專家,FDIC以頂層控股公司的形式擔任破產管理人并保全所有破產公司的業務將給市場注入信心。FDIC將采取單點介入法,繼續運營子公司,同時會對子公司業務進行剝離清算,并通過出售部分資產,優化其經營架構。美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公司期間扮演的角色是負責清算破產公司。 史蒂芬·哈伯克特別強調,FDIC的存在都只是為這些公司提供資金,最終目的仍是資產出售。并且在此過程中,FDIC自始至終都是公司的優先債權人,這樣的角色扮演可避免政府資金無法收回。此外,清算前可能面臨諸多困難,如喪失流動性、客戶和其他債權人對公司的“擠兌”、難以找到買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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