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經歷全球金融危機所引發的大衰退后,全球經濟目前正處于失衡且脆弱的復蘇階段。在這樣一個特殊階段,有必要從發展中國家的視角來審視一些問題。 引發危機 引發金融危機原因以及發展中國家的作用都可從宏觀經濟政策、金融業監管以及國際金融機構政策的角度出發來理解。 有主張認為造成全球失衡的主要原因來自經常賬戶長期赤字的國家,如美國,和長期經常賬戶盈余的國家,如中國。這些國家存在過度消費或過度儲蓄,由此影響到他們的經常賬戶。 但經常賬戶盈余不僅僅存在于發展中國家,日本和德國同樣也存在。發展中國家通過經常賬戶盈余累積為過度儲蓄存在爭議,但認識到過度消費對全球經濟發展和全球自然資源的反向作用同樣更有意義。將責任全部歸咎于較貧窮國家的過度儲蓄,而不是較富裕國家的過度消費顯然更不公平。 必須強調,發達經濟體緊盯價格穩定而非資產泡沫或者金融穩定,導致過剩的流動性和相對寬松的貨幣政策。在金融危機發生數年前,發展中國家生產力提高和全球貿易一體化引發了適度通貨膨脹,而發達經濟體內部由于對價格穩定的誤讀導致金融體系存在價格過低的風險。 發達經濟體內的金融業普遍信仰放松管制、金融創新尤其是金融衍生品的創新。危機過后,人們認識到各國均在本國層面進行金融監管。而巨額債務、影子銀行系統這些金融危機的源頭在發展中國家并不占優勢,恰恰在實踐和倡導金融全球化的發達經濟體內存在。事實上,金融危機本質上是發達經濟體的現象,而發展中經濟體則幾乎全部通過金融全球化傳導而受到影響。 綜上,發展中國家并沒有引發危機,反而是發達經濟體一系列政策和行動的無辜受害者。 危機應對中的協調 全球金融危機爆發后,發達國家之間迅速協調貨幣政策。但事實證明,美國、英國、歐元區和日本等發達經濟體之間的協調,并不足以避免全球金融崩潰。2008年,G20在匹茲堡召開特別會議,會議達成協議,確保所有與會國在貨幣和財政政策相互協調完成經濟刺激計劃。參與G20的發展中國家完全支持該初步行動。許多發展中國家跟隨G20在自己國家采取相應行動刺激經濟。G20也采取措施加強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的作用。這些國際機構因此獲得更多資源,來滿足發展中國家因全球金融危機影響產生的需求。要注意的是,不僅發達經濟體,發展中經濟體也向這些國際機構提供支援。顯然在減輕全球金融危機影響時,發展中經濟體暫時摒棄了對于這些國際機構管理缺陷的不滿,配合發達經濟體,大力支持這些國際金融機構。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G20所表達的關切及決策很可能依然是某個國家層面的。許多發展中國家和部分發達國家抱怨他們并沒有在G2O會議上就全球范圍內應對危機協調機制發揮其影響力。簡單講,雖然非二十國集團國家已經開始抱怨G20在全球金融結構中的合法性地位,但部分發達國家和發達經濟體依然聯合在應對全球危機時起到支撐作用。 一系列相關結果 在美國和英國,其政策不得不同時應對宏觀經濟失衡和金融業問題。金融業的緊急援助資金、財政刺激措施所需的資金已經導致龐大的公共債務數目。在歐元區,德國和其他國家之間存在不平衡;金融部門存在問題,一些國家財政支出過度。在發達經濟體內,還存在著老齡社會福利和社會保障方面的壓力。這些問題逐步顯現并走向常態。 總體上,發達國家為實現經濟全面復蘇所面臨的挑戰遠比發展中國家大。而事實上,近期以來,也正是發展中國家在帶動全球經濟增長。 另一方面直到現在,發達經濟體的主權債務不存在信貸風險仍是普遍觀念。金融市場假設主權債務危機只可能在發展中國家發生。然而,愛爾蘭、冰島、西班牙、葡萄牙、希臘等國發生的事實完全顛覆了金融市場的舊觀念。2011年4月,評級機構更是對美國的信用發出了史無前例的消極信號。 宏觀經濟政策新理解 在探討應對危機的學術和政策論壇的基礎上,對宏觀經濟政策正出現新的理解。 首先,把緊盯物價穩定作為貨幣政策的單一目標是不恰當的。在推行貨幣政策時要考慮金融穩定的目標。此外,貨幣政策需要關注資產泡沫,貨幣政策執行中必須考慮反經濟周期的重要性。宏觀經濟狀況的衡量指標不能僅局限于貨幣供應量,也應包括信貸狀況。 第二,金融部門的監管應該考慮到經濟周期性和其他宏觀重要因素。此外,金融部門某種程度上反周期性的監管措施,應與貨幣政策相協調。 第三,雖然經常賬戶赤字或盈余的合理水平不容易界定,但長期持續的經常賬戶赤字或者經常賬戶盈余,尤其是龐大的經常賬戶赤字可能含有不穩定的風險,資本流量可能波動很大,因此至少在某些情況下,資本管制可能是必要的。匯率方面,完全固定或完全自由浮動的匯率政策并非唯一最佳解決方案,中間匯率制度有時是可以接受的。 第四,在反經濟周期政策中,財政政策將發揮關鍵作用,且必須與貨幣政策,以及與金融部門的管制、政策以及開放資本賬戶相協調。 第五,用來持續確保經濟增長和穩定的全球金融結構存在嚴重局限,尤其在金融領域。國際貨幣體系作為全球金融架構中的一部分,與正在應對公共債務國家所缺乏的公平環境相關。 最后,公共部門和私營部門的機構需要健全的管理。 金融業監管新認識 在發達經濟體關于金融業的討論與政策基礎上,發展中國家衍生出其對相關問題的觀點,歸納如下: 首先,所有國家的金融監管均在國家層面上。監管部門以及貨幣政策部門的明確任務是:保持物價穩定和金融穩定,同時確保生產總值和就業的最大化。換句話說,國家機構只有在全球利益與國家利益一致時才得到考慮。美聯儲實施量化寬松政策中即為印證。在這種情況下,全球協調是可能、可取和可行的。但每個國家調控的任務最終還是服務于國家利益。 第二,近期國家間經濟不平衡復蘇,導致各國采取不同的政策措施表明,雖然國家間正日益全球化聯系,但經濟周期還是以國家為先。 第三,未來一些國家可能采取抑制金融發展的措施,特別是在發達經濟體內。 第四,金融市場的不公平競爭原則已被接受,金融機構正在設法確定自身重要地位,并正在建議增加資金撥款。如果有必要,設計差異化的監管制度。 第五,發達經濟體掌握的流動性將從有限制資本流動和抑制金融發展的國家撤出的說法,經驗上不成立。大量資本流入中國和印度便是印證。 第六,金融業對于更多資本的需求總會牽涉更高成本或影響經濟增長,尚未得到驗證。缺乏監管導致向金融業的資金傾斜。金融業的復雜和儲蓄水平或有效分配之間并無直接證據。過度金融化產生不良后果。 第七,金融業監管和資本流動的聯系并不局限于發展中國家。比如,美聯儲主席伯南克在最近的一份文件中解釋,美國的金融動蕩部分原因是過度資本流入。此外,除非在當地有恰當的政策,比如美國的量化寬松政策,否則過度資本流入并不能在流入國家妥善處理。 第八,關于加強美國與英國金融業監管的建議,遭到了金融市場參與者的抵制。主要觀點是,相關金融中介活動會移至一些其他司法管轄區。 最后,當任何上述因素都無法從根本上有助于社會,金融部門的中介性和復雜性也許可以發展至最優水平,在此基礎上保證社會穩定發展。若對動態金融市場的最優發展水平及其復雜性形成共識,那么就可能需要通過對一些國家尤其是發達經濟體加強監管,同時需要對一些國家特別是發展中國家減少監管,從而重新平衡國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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