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PBOC)周一(9月30 日)發布《黃金及黃金制品進出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擬規定個人攜帶小額黃金出入境免予申報納稅,這或將給日益活躍的國內個人在境外購買黃金或相關首飾提供便利。 央行在這一征求意見稿中稱,個人攜帶自用黃金及黃金制品進出境,重量在200克以下的,免予向海關申報和交稅。個人攜帶自用黃金及黃金制品進出境,重量超過200克的,應當主動向海關申報,并憑人行及其分支機構出具的準許證辦理交稅、通關手續。 意見稿中規定,辦理個人攜帶黃金及黃金制品進出境準許證,應符合下列條件:一件不可分割的自用黃金及黃金制品;重量在200克以上5,000克以下;1年內每人限1次。文件指出:"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國家宏觀經濟調控需求,可以對黃金及黃金制品進出口的數量進行限制性審批。" 此外,除了個人方面,管理辦法還明確規定了申請黃金及黃金制品進出口的法人應具備的條件,以及進出口所需提交的材料。 文件還要求,獲得黃金進出口資格的市場主體承擔平衡國內黃金市場實物供求的責任,進出口黃金應當在上海黃金交易所內登記,進口黃金還應在上海黃金交易所完成初次交易。 意見反饋的截止日期為10月29日。 盡管中國不公布官方的黃金進出口數據,但世界黃金協會(WGC)今年發布的報告稱,去年中國大陸經由香港地區進口黃金達到創紀錄的834.5噸,與去年同期相比增長94%,是 2011年431噸的幾乎兩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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