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公司分類監管自2009年實施以來,充分發揮了其導向性作用。期貨公司在風險管理、業務規模、盈利能力、持續合規等方面都有了長足的進步,市場朝著良性方向發展。 4月15日,證監會正式公布了新修訂的《期貨公司分類監管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與已經廢止的試行規定相比,新《規定》在立法宗旨和指標體系都有了較大變化。從立法宗旨上來看,《規定》有利于促進期貨公司健康發展和做優做強,有利于提升期貨行業服務國民經濟的能力。從指標體系來看,《規定》增加了反映期貨公司培育和發展機構投資者狀況的評價指標,優化了市場影響力指標,并新增了剩余凈資本的加分指標等,從而有效激勵和引導期貨公司持續規范健康發展。特別是在市場競爭力評價指標體系(即原市場影響力指標體系)中,通過拆分、新增指標,并設計一系列加分的附加條件,充分體現了證監會引導期貨市場提升質量,向規范、健康、持續、有序以及做優做強方向發展。相信隨著這些指標的推出,必將對期貨市場未來的發展起到深遠的影響,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規定》將原來的市場影響力指標表述為市場競爭力指標,更準確地反映了這一指標體系的內涵。 第二,從指標設計來看,《規定》將原經紀業務盈利能力指標拆分為業務收入和成本管理能力指標。由原來的絕對值評價轉變為從業務規模和收入成本比兩個方面來評價,并輔以凈資產收益率指標以及手續費率和業務盈利水平這兩個加分豁免條件,在業務規模和成本控制能力之間尋求平衡,能夠更全面地評價期貨公司的市場競爭能力。 第三,從評分分布上來看,《規定》細化了加分梯度,并擴大了加分范圍。由原來的兩個加分檔轉變為5—6個檔次,行業前30名的加分范圍也擴展到前50名甚至更多,進一步體現了期貨公司之間的經營差別,強化指標的引導功能,起到了鼓勵和促進競爭的作用。 第四,加分豁免條件方面,《規定》增加了持倉成交比低于全行業平均水平50%、商品期貨手續費率或金融期貨手續費率低于全行業平均水平50%、期貨業務盈利低于全行業平均水平、部均手續費收入低于全行業平均水平等,與行業平均水平有關的豁免加分條件。一方面,引導期貨公司在業務擴張的同時,充分重視成本控制能力,避免因過度擴張給公司甚至是整個市場帶來較大的經營風險;另一方面,引導期貨公司之間的競爭向良性和有序化發展,避免為爭奪客戶圍繞手續費進行惡性競爭,防止使整個期貨市場偏離健康有序發展的軌道。 新的《規定》推出,是期貨市場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要求,同時,也必將促進期貨市場更快、更健康地發展。我們有理由相信,期貨行業一定會有一個更加美好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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